国家开放大学新增专业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专科)专业详细介绍

    发布人:赵老师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5-08-11 15:23:58

国家开放大学新增专业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专科)专业详细介绍

专业名称
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
一、招生对象 
具有高中学历(含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者
二、
2.1  培养目标
适应社会成员多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培养具有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应用能力,主要在生产、服务和管理岗位从事实际工作的应用性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2.2  培养要求
在政治思想道德方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心与职业道德修养。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1、掌握热能动力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2、掌握热能动力专业设备的维护与检修知识。3、掌握现代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及生产工艺流程。4、熟悉科技文献资料检索方法及查找本学科的外文文献的方法。5、具有一定的表达、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独立获取知识、进行信息处理和创新的基本素质,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
在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能精力充沛地工作。
2.3  培养对象
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人才从纵向上分为四个培养层次:1.高层决策型管理(理论研究)人才,2.中层复合型管理人才,3.基层应用型实践性人才,4. 技能型操作性人才。
开放教育专业主要针对2、3、4类人才培养层次展开,部分人才经过继续教育或更高级别的培训能够达到第1类人才培养目标。
 
 
 
三、
3.1   层次
专科
3.2   学制
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学习年限最短两年半,最长八年
3.3   学分
最低毕业学分76
3.4证书
类型
学历证书
备注
层次(等级)
专科毕业证书
 
获取
条件
达到毕业条件,成绩及格(达到60分)
 
四、
就业
面向
和职
业生
涯发
4.1  就业面向
1.本专业针对的职业岗位群为:火力发电厂、热电厂、电建企业及其它热力企业热力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2.本专业毕业生毕业后、可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从事动力机械(如热力发动机、流体机械、水利机械)和热能动力工程(如热电厂工程、水电动力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空调工程)的设计、制造、运行、检修、管理、研究、开发、营销等方面工作。
4.2 职业生涯发展
本专业毕业生在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后,可通过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取得本科及以上层次学历证书或更高级别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进而获得从事更高级别岗位工作的机会。
五、
知识、能力
结构
及其
支撑
课程
类型
内容描述
支撑课程或活动
5.1  文化基础知识 
1.政治思想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2.电力安全基础知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 数学基础知识
高等数学基础(工专)
4.计算机基础知识
计算机应用基础
5. 外语基础知识
英语I(1)、电力英语
5.2  职业基础素质
1.职业道德
热爱电力行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职业态度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心与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具有开拓进取精神,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3.职业生理
能在远程教育的条件下完成学业,能适应相应岗位正常工作。
5.3  专业知识
(1)具有较为系统的热能动力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大学物理、工程制图、热工基础、电工基础
(2)具有较全面的本专业知识。
流体力学、泵与风机、单元机组集控运行、机械设计基础、锅炉设备及运行、汽轮机设备及运行、检测技术及仪表、热力发电厂、热工过程自动化、汽轮机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等课程
六、专业培养模式与教学方式
6.1  培养模式
采用开放教育的培养模式,强调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融合。
    1.开放式的人才培养模式: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为目标,以适应电力行业需求的岗位技能为基础,合理设计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以整合优化的学习资源为基础,以天网、地网、人网合一的学习环境为支撑,以学习者自主学习为主要方式,以严格而有弹性的过程管理为保障,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技能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2.专业培养规格涵盖国家电力行业职业资格标准,推荐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根据电力行业从业人员现状和特点,积极探索开放教育与电力行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柔性对接。
6.2  教学方式
采用开放教育的教学方式,为学习者自主学习提供适用的多种媒体教学资源,重点开展网上教学活动。
以专业和岗位需求为根据,以强调实际动手能力为导向,以满足岗位技能的要求为目标,结合学习者自身特点和系统办学优势,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自主和协作学习的能力。
七、教学管理
7.1  课程管理
    1. 统设必修课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
    2. 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者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3. 相似课程不宜兼修,如果兼修,只计其中一门课程的学分。
7.2 开课学期
    1. 本专业规则表中各门课程建议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供学生选课时参考。
    2. 本专业规则表中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轮开设时必须按照建议开设学期开课,之后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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