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9月10日天津市教委下发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加强对高自考助学收费的管理。各高校要将自考助学收费纳入学校财务,由学校统一收费、统一开票、
统一管理。不得违规操作,乱收费用。要严格执行自考助学招生制度和管理措施。任何学校不得以本校二级办学单位名义或与其他机构、个人合作进行自考助学招生。(记者张雯婧)
来源:天津日报(本文来源:网易教育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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