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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警方介入调查“高自考泄题”事件

    发布人: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0-07-01 23:58:51

日前有考生向北京市考试部门举报,9月25日、26日举行的全国高等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5门专业课泄题。市考试院已及时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并积极配合本市公安机关调查此事。

是否泄题需命题部门确认

上周末举行的全国高等自学考试,市考试院接到举报称,法律专业的7门考试中,有5科试题泄露,包括民法、公司法、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环境法。

市考试院随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并立即向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市教委上报此事。据透露,从举报人提供的资料来看,的确存在部分科目的部分试题雷同,但是否“泄题”,目前尚无定论。

据知情人士透露并经市考试院证实,举报人所称的5门泄题科目并非本市命题,而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市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考试是否泄题,情况很复杂,只有命题部门才能最终认定。

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昨日透露,教育部考试中心一接到北京市上报,就已启动应急机制。据透露,目前对此事件已启动调查程序,正在与北京考试院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

据透露,本市公安机关已介入事件调查。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接到相关报案,公安局对此事十分重视,将及时发布对事件的调查进展。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从目前的调查情况看,此次事件的波及面并不大,涉及的考生也并不多,全国自考也如期顺利结束。就“泄题”科目是否重考,或者当事考生成绩如何处理的问题,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泄题”事件一旦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严惩。

泄露考题是泄露国家秘密

由于自考是全国考试,全国考试的试题属于国家秘密。因此如果泄题事件一旦查实,相关责任人将面临着“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刑罚。

据报道,在2004年,本市举行的全国自考中曾发生泄题事件,相关责任人被依法逮捕。同年发生的四、六级泄题事件的责任人即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刑。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丢失、泄密,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将被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靠“泄题”获利的作弊考生,也面临着各科成绩无效以及停考一至三年或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也将分别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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