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表格根据《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规定(2006年修订)》制作,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是具体政策细节请以考试机构相关说明为准。
考生 类型 |
报考 层次 |
免考课程 |
专科生 | 专科 | 1、三门公共政治课。即"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在专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专)或大学语文(本)、英语(一)或英语(二)、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或高等数学(工专)。 |
本科 | 一般情况下无免考课程,原专科专业与自学考试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相对应者除外。 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高等数学(二)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专)或大学语文(本);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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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 研究生 |
专科 | 1、三门公共政治课。即"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在专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专)或大学语文(本)、英语(一)或英语(二)、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或高等数学(工专)。 |
本科 | 1、1-2门公共政治课。即经济类专业免考"毛泽东思想概论"1门公共政治课;非经济类专业免考"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公共政治课。 2、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在本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外语[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高等数学(二)或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本)、计算机应用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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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业生 肄业生 退学生 |
专科 | 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
本科 | 对于只因一门课程未合格而持有本科结业证书者,可以按专科生资格接考自学考试本科,但不能免考本科课程。 | |
各类高校毕业生 | 原来所学专业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相对应,则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高等数学(二)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专)或大学语文(本);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 |
其他免考 政策 |
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本科的英语(二);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专科的英语(一)。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 |
凡现行执行期中的自考课程无论在哪个专业,专科还是本科,只要是同一门课(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即可在自学考试各专业、各层次中通用。2000年底以前已通过的"高代低"课程,有效期至2007年底。 | ||
北京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按相应的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执行。 | ||
本规定中免考课程如与主考院校授予学位的规定不一致,拟申请学位的考生须按主考院校的规定执行。 | ||
免考手续的办理按免考手续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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