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文件
豫招自〔2001〕17号
关于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和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全国考办《关于高教自考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考委办[2000]68号)和《关于<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考委办[2001]8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计算机应用基础”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两门课程的免考问题作如下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级别证书者,以及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计算机基础”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二、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三、考生凭有关证书办理免考手续。
特此通知。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0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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