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上来说,河南成人大学《法律文书》这门课程的全部内容就是讲如何写作法律文书,但是国家开放大学教材上的内容是从传授知识的角度来阐述的,是就文书本身而言的;而我这里要给大家讲的是实际写作文书时的一些基本技巧,也就是如何将文书写作的理论和知识加以实际运用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那么,文书写作到底应当怎么进行?怎么样才能写出一份完整规范的文书呢?就我的体会,可以按照这么几个步骤进行:
一、看清要求,明确文书种类
要写作一份文书,首先就得弄清楚要写的文书是什么样的文书,也就是说要明确文书的种类,因为文书的种类体现了文书的性质和用途,明确了文书的种类也就明确了它的写作主体、格式、写作内容等等。这样,文书的大致框架基本上也就出来了,然后只要往框架里面填充相应的内容就可以写出一份完整的文书。所以在写作文书时首先就要看清要求,明确文书的种类。否则就可能张冠李戴。比如说:考核说明中的“试题示例”第六大题(文书写作题)的第1小题要求写作起诉书。那么首先就要明确起诉书的种类:它是属于检察机关的文书,属于刑事起诉文书,是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以后制作的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属于文字叙述式的文书……等等。这样,你就不至于将它与其他文书弄混而写成起诉意见书或者起诉状了。
二、仔细阅读案情,确定文书主旨
“主旨”是指文书的中心思想和写作目的,是一篇文书的灵魂。一般说来,文书的种类和主旨是在法律工作的进行过程中产生的,比如: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就要制作起诉意见书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时文书的主旨也随之产生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某某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当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但是,在进行写作练习或者是参加考试时,需要写作的文书的种类总是指定的,属于命题作文,这个时候就只有通过对素材的分析和思考才能产生和形成文书的主旨。所以,在明确了所要写作的文书种类之后就要仔细阅读案情材料进而形成和确定文书的主旨。比如:考核说明中的“试题示例”第六大题(文书写作题)的第1小题要求写作的起诉书。通过对案情材料的分析,可以认定此案是一起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这份起诉书的主旨就是: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实,这一步骤有时并不需要费多大力气,因为在素材中往往就已经给大家提供了文书的主旨。比如考核说明中要求写作起诉书,在所给的材料里面已经明确了检察机关是要以被告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那么这份起诉书的主旨也就明确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回顾所学知识,草拟出文书格式及程式化用语
前面我们说过,格式及程式化用语是法律文书的显著标志。不同种类的文书,其格式及程式化用语不尽相同,换句话说,不同的格式及程式化用语也就代表着不同种类的文书,一目了然。而且,格式及程式化用语实际上就象一座房子的框架。所以,在明确了文书种类、确定了文书的主旨之后,就要开动脑筋对所学知识进行有针对性的回顾和搜索,并且将其格式及程式化用语草拟出来备用。
还是以写作起诉书为例:起诉书是文字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构成:
首部包括:制作机关名称
文书名称
编号
被告人基本情况
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
正文包括:事实、证据和理由:
经依法审查查明:……(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证据)
本院认为,某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XXX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尾部是送达用语及签署:此致
XXX人民法院
检察员 XXX
XXXX年XX月XX日
(检察院院章)
最后是附项:被告人羁押处所(现在处所)、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名称及数量;或者被害人附带民事诉状X份。
四、精心选择材料,确定写作内容
“材料”是用以说明文书主旨的支柱、根基,没有充足、适用的材料就无法对文书的主旨加以论证。另一方面,文书的主旨又决定了材料的性质和范围。所以,写作文书时必须精心选择所要使用的材料,保证材料与主旨的完全统一。不论是练习还是考试,实际工作中也是如此,素材中有着各种各样的材料,有些是需要的,有些是不需要的,有些是可以说明主旨的,而有些则是无用的甚至是冲淡主旨的。这时就需要根据文书的主旨进行仔细选择。
比如上面所说的考核说明中的“试题示例”第六大题(文书写作题)的第1小题要求写作的起诉书。既然文书的主旨是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就要按照故意杀人罪的构成条件选取相应的材料。与故意杀人事实相关的时间、地点、行为人、工具、手段、过程、后果等等就是需要的、有用的,应当保留;而其以前的工作马虎、违反纪律、小偷小摸以及事后被抓获的过程等等均与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没有紧密联系,那么就属于不需要的,应当舍弃。
另外,法律文书的内容往往是有法定要求的,那么,在选择材料时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各种必备要素确定写作内容。比如起诉书中关于被告人基本情况的写作就要求写清: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选择材料时最好是在所要使用的材料上作好记号,以免写作时遗漏。
五、写作成文,认真修改
文书种类明确了,文书的主旨确定了,格式也清楚了,需要使用的材料也准备好了,那么这时就要正式写作成文,形成完整的文书。
正式写作时,一定要注意,要灵活运用总论部分所讲的写作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教材上对此有详细论述,这里就不重复。
文书写成后应当认真阅读修改,进一步完善。
标签:
上一篇:河南电大法学本科法律文书课程复习指导
下一篇:如何学好河南电大法学专业的《国际法学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