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学历证书管理的严肃性,进一步促进管 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4﹞11 号)、 《河南成人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开放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类别 学生的学历证书(含毕业证明书)以及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毕业证 明书管理工作。
第二章 学历证书发放对象和内容 第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我校入学资格和学籍的学生, 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开放教育学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八年, 成人教育学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 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办理发 放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录取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 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 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 — 3 — 件。
第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 度,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六条 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 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章 学历证书管理体制和流程 第七条 根据学校分级办学管理体制,我校学历证书实行河 南开放大学、市级国家开放大学两级管理。市级国家开放大学负责初审学生毕业资 格,上报合格的学历证书办理材料;河南开放大学负责复审,将 办理完毕的学历证书发放给市级国家开放大学;市级国家开放大学负责将学历证书 发放给学生。
第四章 学历证书管理要求 第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 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发放学历证书。学校一经发现将取 消其学籍;已发放的学历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 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的, 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 门宣布无效。
第九条 河南开放大学和市级国家开放大学发放学历证书时,须严格 履行书面交接手续,由发放人、领取人清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条 市级国家开放大学要妥善保管学历证书,并及时发放给毕业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河南开放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