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严禁考生自带相关文具,考场统一配备黑色中性笔、2B涂卡铅笔、橡皮供考生使用。如遇文具异常,可向监考员提出调换,考生用毕整理收纳后放回原处,严禁考生将配备的文具带出考场。自命题科目考试时,应按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的注明携带所需用具,若考生需携带其他用具入场而准考证上未注明的,及时与所报招生单位联系。
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计时工具(如手表)、涂改液、修正带、饮品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放置在考场外的物品中有手机的须关机。
五、开考前30分钟开始入场。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应当认真听取考点的“临场教育宣讲词”和指导语,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草稿纸和本人信息条形码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要认真核对信息条形码上的内容,确认无误后粘贴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遇有考试科目试卷上有“试卷条形码”的,考生应完整揭取“试卷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客观题页)指定位置。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在开考前可举手询问监考员,开考后再询问而延误考试时间的,由考生自负;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考生不得擅自动用缺考考生的试卷资料。自命题科目试卷袋启封时须避免损伤袋内材料。
六、考试时间以考点统一发布的信号为准。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在答题前,请认真阅读试卷、答题纸和答题卡上面的要求。
七、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交卷出场。
八、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标记卷处理,成绩无效。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九、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纸(有的科目是答题卡或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用密封条密封袋口并在密封条骑缝处签名。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一、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河南省2023年在职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考试须知
下一篇:致河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公开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