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证书管理,严格颁发手续,维护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声誉,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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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颁发证书的对象是指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经省招办审批,由我校统一录取的具有成人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三种。
1、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验、实习课),修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论文、毕业鉴定合格者,可准予毕业,并发给相应层次的成人高等学历毕业证书。
2、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规定进行补考后仍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3、学生中途退学,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未学满一年和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发给肄业证书。
三、毕业生资格审查,由各院(部)主管负责人对毕业生的成绩、毕业论文、毕业鉴定等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继续教育学院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对合格者统一办理毕业证书。
四、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内芯、封皮)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审核、打印、验印,并进行电子注册。电子注册内容包括: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时间;2、专业、层次(本科、专升本、专科)毕业;3、学习形式(脱产、业余、函授);4、图片社统一采集的二寸彩色照片并加盖“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证书专用章”钢印;5、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长签章;6、发证日期及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结业证和肄业证,由学校印制和颁发。
五、毕业证书如有遗失,一律不予补发。如确实需要,可由本人写出申请,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经查证核实后,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书。
六、颁发证书人员对工作要高度负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证书的管理和发放手续,领证人领取证书时必须逐一签字。
七、毕业证书应由各教学院(部)主管负责人统一领取,然后通过各教学院(部)发给函授站(点)、毕业生本人,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要登记签字。各院(部)主管负责人要将《毕业证书登记表》妥善保管存档。
八、对伪造证书、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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