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2020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1号)的要求,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成人高考工作,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保证成人高考公平公正,确保我省成人高考工作安全、规范有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成人高考防疫、成人高考组织、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高校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招委会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成人高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成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工作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把安全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报告省教育厅。成人高考必须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各类学校都有责任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任务,对需要作为考点的,有关学校要全力配合,做好安排,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强化疫情防控意识。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河南省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组考防疫工作指南》(附件1)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研判本辖区疫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成人高考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要做好对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信息确认场地、考点考场、试卷保密室、考务室、视频监控室等工作场所逐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信息确认点要增设一名专职负责人处置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考点要增设一名副主考专职负责处置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具体人员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安排。要预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专用防疫特殊通道、备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要对信息确认工作人员、考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强化各部门主动协调意识。各级招委会要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辖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将工作和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做到分工细致、职责明确、措施到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主动与当地宣传、公安、工信、保密、市场监管、卫健委、交通等部门联系,争取各方面的支持配合,继续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要完善细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针对成人高考报名信息确认、考试、评卷期间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对舆情和突发事件的研判预警,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4.强化考试安全防范意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建立健全考务及安全保密人员的管理制度,选聘信得过、靠得住的人员承担考务和安全保密工作,关键岗位要双岗双责,重点岗位要一岗多控、人技联防,形成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约的工作机制。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精准实施考务操作,强化考风考纪监督,充分发挥标准化考点的作用,提升考试实时监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等违规行为。要加强对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检查落实,全面梳理排查近年来成人高考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试卷在制卷、运送、发放、回收、保管、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的安全保密。
5.健全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招生工作体系。积极推进“十公开”,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含函授站点)、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和录取新生复查结果。要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示制度,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制,按照责任分工履职尽责,高质量完成各自信息公开任务。
6.加强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各地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成人高校招生政策,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别是从明年起将暂停实施资格生政策宣传。积极配合当地退役军人主管部门做好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中有关“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高职(专科)毕业的退役军人报考成人高校专升本可免试入学”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适时开展招生欺诈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期间,各地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
7.进一步优化报名管理办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的组织工作,加强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上传身份证信息、网上缴费和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指导。在当地防疫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信息确认点,采集考生相关信息,要求考生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签字确认,提醒考生在考前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并签订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对专科以上学历有要求的考生,实行学历网上在线审核告知制度。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
8.认真落实《居住证》政策。为防范有组织的大规模考生异地报考,各地要严格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的要求,在我省报考成人高校的省内异地、外省(市、区)籍考生,实行考生除持有《居民身份证》外,还应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河南省居住证》进行信息确认。
9.认真落实国家照顾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切实与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相互配合,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加强对申请“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考生和免试入学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10.强化考试招生全程监督。在豫招生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计划编制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要认真履行对高校函授站点监管职责,严格控制标准和条件。要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评卷、录取全过程监督,重点督查高校虚假宣传、违规承诺、降低收费标准和培养质量进行生源竞争等行为。要严格执行招生规定、招生计划和信息公开等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录取工作结束后,各高校要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新生入学报到时,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11.加强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安全。省招办要加强对网上报名、网上评卷和网上录取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及时进行数据备份,确保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承担网上评卷任务的高校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科学制定评卷细则,有效控制评分误差,维护好网上评卷网络环境,确保评卷数据安全。
12.加大违规违纪违法查处力度。对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评卷、录取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南省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附件2)要求执行。